武汉市徐州商会“清廉商会”建设的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确保工作人员勤政廉洁,防止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树立商会的良好形象,特制定如下规定:
1、努力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党纪法规,不断提高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2、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努力从制度上预防各种腐败现象的滋生。
3、加强商会人员廉洁自律建设,规范商会收费行为,严禁违法违规强制企业入会、摊派费用、强行服务等各种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
4、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严禁设立“小金库”,加强内部日常管理审计和监督。
5、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严禁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6、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武汉市徐州商会秘书处工作职责
武汉市徐州商会秘书处是商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商会综合协调、制度修订、会员服务、财务管理、学习宣传、档案管理等工作。
秘书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会议的各项决议。完成会长和理事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二、负责商会的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三、负责商会的会员服务及开展商会内外交流活动协调工作;
四、负责商会会员吸收、登记、联络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商会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会议等各种会议和活动的具体准备和组织工作;
六、负责商会会费收缴及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商会的有关文件、工作计划、总结等各种文字综合与处理工作;
八、负责商会来文来电处理、各种资料归档、印鉴管理及年检等工作;
九、负责商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武汉市徐州商会印章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商会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印章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确保印章安全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家印章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商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商会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等。
第二条 商会章、财务专用章由秘书处、财务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第三条 所有印章原则上不得带出商会使用。特殊情况若因工作需带出使用,需经商会秘书处负责人同意批准,确认后方可带出并及时归还。公章在外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第四条 印章使用范围如下:
(一)商会章:用以商会名义对外发文、信函、报表、证明、介绍信合同、协议等;
(二)财务专用章:用于正常预算、费用收支、银行结算等财会业务;
第五条 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加盖商会章必须经秘书处负责人审签同意,不符合规定的保管者有权拒印。
第六条 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
第七条 商会各种印章由秘书处负责具体办理刻章、销毁和新印章启用告知。
第八条 违反以上规定者,给商会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商会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武汉市徐州商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商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落实资产管理责任,保证固定资产账实相符,根据商会《章程》和有关资产管理规定,结合商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1、商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负责商会固定资产实物的管理,明确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责任人;
2、商会财务是固定资产账户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的建账核算、计提折旧、损耗报废等手续的办理,根据实际状况计提折旧;
3、工作人员对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负有妥善保管和安全使用的责任。
4、商会根据工作需要购置固定资产时,由商会秘书处按照批准的购置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对购置的固定资产的原始凭证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后,交商会财务;
5、商会财务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进行固定资产的建账登记;
6、未经商会秘书处负责人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固定资产外借和供无关人员使用;
7、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和使用人,须合理使用设备,并注意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8、管理范围: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同时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电子设备、用具用品、运输设备、机械设备以及其他设备,部分设备虽其单价不足1000元,但出于商会实际管理的需求,也可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9、当月新增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10、商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一般按5年计提折旧,不保留残值。
11、商会秘书处对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由秘书处指定专人对商会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并列出实物盘点报告表。
12、商会秘书处根据固定资产的实物盘点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后,由财务部门按固定资产的盘亏、待报废资产的价值进行账户调整。确保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13、固定资产报废处理,需列明报废固定资产明细表,经商会秘书处领导签字后,财务部门方可进行资产报废的账户处理。
14、本制度由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武汉市徐州商会民主决策制度
为保障商会工作的科学、民主决策,规范会议工作程序,促进商会自身建设和健康发展,根据《武汉市徐州商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员大会制度
(一) 会员大会是武汉市徐州商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经理事会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 会员大会职权:
1. 讨论和决定本商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2.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5. 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6.决定商会终止事宜;
7.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理事会工作职责:
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3. 制订商会内部管理制度;
4. 筹备会员大会;
5.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6.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7.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8. 决定商会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9. 领导本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10. 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和终止事宜。
三、会长会议制度
(一)会长会议在会员大会、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部分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执行会长负责召集,领导商会工作。
(二)会长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长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副会长以上的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三分之二到会人员通过方能生效。
(三)参加人员由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秘书长、副秘书长。根据研究具体事项的需要内容,也可由会长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召开有关会议。
(四)会长会议的工作职责
1.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
2 .筹备理事会;
3.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协商推进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人选;
4.决定名誉会长、顾问的聘请;
5.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6.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7.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8.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9. 研究本会其他重大事项和终止事宜。
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武汉市徐州商会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商会重大活动的管理,规范商会工作运行机制,促进商会健康发展,根据业务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武汉市徐州商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活动备案报告是指本商会产生的重大活动,在规定时间内向业务主管单位、相关部门和社会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报告的事项。
第三条 重大活动的范围
1、商会举行的会员大会;
2、商会进行换届、改选、增补主要负责人的会议;
3、商会举行有重大社会影响和重大庆典的活动;
4、开展评比、达标、表彰、论坛、展销等活动;
5、商会开展涉外活动,包括与境外民间组织合作或联合举办的活动;
6、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活动。
第四条 商会重大活动备案报告视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活动的主题、形式、规模、对象、时间、地点和议程安排等方面。
第五条 商会重大活动备案报告,经受理机关审查,认为活动有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商会《章程》规定的,应立即停止活动,或作相应纠正后再开展活动。商会秘书处应将重大活动的请示、报告、方案及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确保齐全、完整。
第六条 本制度经审议通过生效,由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武汉市徐州商会文书管理制度
公文是国家机构和其它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法定职权而形成和使用的文件,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请示、答复问题、指导商洽工作、报告情况等的重要工具。为提高商会收发文处理的工作效能,使商会收发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并保持公文归档和卷宗保管的完整性、保密性,同时便于查阅和利用,特制定收发文管理制度:
一、收文
1、凡署名给“武汉市徐州商会”的所有函件、传真、快递都由秘书处收发人员签收、拆封、登记。
2、凡上级及有关部门的来文、来函、函报、批复、业务往来文件,各会员单位上报的有保密价值的来文等均由秘书处收发统一登记编号。
二、分文
所有收文均由秘书处进行编导、登记,呈商会领导批阅后,交有关人员传阅、承办,急件必须做到急办。
三、办文及发文
1、凡须办文的业务和行政公文,应由有关人员拟稿,秘书处负责人审稿经商会领导签发。
2、公文编号为【武徐商(年份代号)××号】等;发文时间以领导人签发的时间为准。发文需经商会领导签发后方可打印并校对、发出。已签发的文件,未经签发者同意,不得涂改和增减,如个别因系笔误确需校正,须报告签发者同意,方可修改。
四、立卷归档
1、收文与发文应及时清缴;
2、 凡记述和反映商会主要职能活动,对今后工作中有利用价值的均要立卷;
3、凡登记的文件,在一定时间内需要贯彻执行的,需要查找的资料,记录等均要立卷;
4、立卷前应将需归档的文件收集齐全,保证完整,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5、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交归档文件材料及归档卷。
五、借阅
1、因工作需要借阅文件,经办理借阅登记,一般应在三天内返还,不准随便在文件上涂抹勾画和损坏等;
2、借阅保密文件,须经秘书长批准。
六、保密制度
1、不得私自复印、拷贝会员提供的资料信息。
2、不得将要求保密的文件资料、数据借给无关人员阅读。
3、工作人员离开本商会时,对其在工作期间接触的属于保密范围的文件资料、数据应及时收移交、严守秘密、并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4、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企业会员秘密。
5、不准将秘密文件、资料和记有秘密情况的笔记本等文件携带出境出国。
6、收文中保密文件,需填写编号、密级、文件名称、收文日期等,与其它文件分开,加锁保存,阅文须签名及阅文日期。
7、保密文件归档、装订后,在目录及文件上应标记其密级标志。因工作需要查阅时须经秘书长同意,并签名,注明查阅日期。
8、违反保密规定,玩忽职守,以致遗失、窃取、泄密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七、销毁
1、不需要立卷归档的文件,经过鉴别和领导批准,择期销毁;
2、销毁的文件要在登记的备注栏内注明销毁时间。
本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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